用材及廢物管理(MA/MWA) – 區域製造材料 (Regionally Manufactured Materials)

by | 10-10-21 | 綠色建築 | 0 comment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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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之前的一篇文章<<綠色建築評估範疇>>,我們提到綠建環評新建建築 (NB 1.2版)有六個評估範疇,包括用地與室外環境/可持續地塊發展 (SA/SS),用材及廢物管理 (MA/MWA),能源使用 (EU),用水(WU),室內環境質素 (IEQ)和創新 (IA) 。(註:NB 2.0版亦包括綜合設計與建造管理 (IDCM),IEQ亦改名為健康與安舒(HWB))

今日要同大家介紹用材及廢物管理 (MA/MWA)的其中一個分數: MA 9 (NB 1.2)/MWA 8 (NB 2.0) – 區域製造材料 (Regionally Manufactured Materials)。這個分數的要求是每個項目中至少 10% (1分)的建築材料應在區域內提取(原材料)和製造 (> 20% 有2分)。這個分數的目的是減少運輸對環境的影響,支持區域經濟。

以下會同大家分享:
1)有哪些建築物料應在綠建評估時考慮?
2)如何定義”區域 (regionally)”?

1)有哪些建築物料應在綠建評估時考慮?

建築施工階段分為拆除、地基和上蓋建築。地基一般只會用到混凝土(或者大家叫”石屎”)和鋼材,而上蓋建築就會使用過千種物料在不同地方:結構框架(e.g. 混凝土和鋼)、外牆工程(e.g. 窗戶和覆層)和內部工程(e.g. 門、內置家具、油漆、隔牆)。

根據綠建環評手冊(BEAM Manual),評估應該包括所有建築物料,除了用在水管工程的材料。但由於牽涉物料太多了,所以評估一般包括主要建築材料(e.g.混凝土、鋼材、門、幕牆)。(註:在NB 2.0,混凝土不能計入評估)

要提一提,評估的單位可以是重量(mass)/體積(volume)/成本(dollar),但在整個評估過程中應保持一致

2)如何定義”區域 (regionally)”?

根據綠建環環評,“區域” 定義為: 如果用公路運輸,原材料和製造點不能超過800公里 (i.e. 500 英里)(註:NB 2.0亦會考慮鐵路運輸在1,600公里以內; 或通過海上運輸在4,000公里範圍內)

知道大家未必有概念究竟距離香港800公里/1,600公里/4,000公里之內會覆蓋什麼國家/城市,所以我準備了以下的地圖方便大家理解。

– 基本上等好800公里包括了廣東市、東莞市、南寧市、長沙市、廈門市、海南島和大部份的台灣地區。

– 1600公里代表包括上海、杭州市、武漢市、成都市、重慶、 昆明市、越南、老撾 、柬埔寨和馬尼拉。

– 而4000公里更加伸展至韓國、日本、菲律賓、新加坡、馬來西亞和部份印度地區。

地圖(一): 國家/城市距離香港800公里之內

地圖(二): 國家/城市距離香港1600公里之內

地圖(三): 國家/城市距離香港4000公里之內

問題討論:

1. 如果你是住在香港,當你裝修屋企或者購買傢俬的時候,你會考慮使用來自800公里的產品嗎?

2. 如果你是住在外地,你可以同大家分享距離你住的地方800公里之內會覆蓋什麼國家/城市?

參考資料:

https://www.beamsociety.org.hk/files/download/download-20130724174420.pdf (英文)

https://www.beamsociety.org.hk/files/download/NBv2_0_2021_FinalVersionR.pdf (英文)

https://www.mapdevelopers.com/ (英文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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